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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展示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进一步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促进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为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供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范例,推动宁夏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近日,自治区司法厅从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报送的2020年至2022年期间已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案例中评选出26起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即日起,宁夏法治公众平台设专栏,对26个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进行发布,敬请关注!

审理要旨

     公正高效、便民为民是行政复议区别于其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优势,也是行政复议工作不变的宗旨与追求。本案中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调查取证、充分了解案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可以适用调解方式审理,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复议机关一方面向申请人宣讲相关法律规定,使其对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有了深刻认识,另一方面向被申请人指出执法行为的不规范和处罚过当问题,要求尽快加以整改,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案件7日内审理终结,真正做到了公正高效、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关键词:行政处罚 调解 实质性化解

基本案情

      申请人:伍某

      被申请人: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案   情:申请人未经批准开车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爬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申请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申请人认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拆卸轮胎的行为不当,其未进入核心区,也未动用社会资源救援,未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及其他影响,行政处罚过重,故提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未经允许再次进入自然保护区,故给予从重处罚,内容适当。

焦点问题分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

      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

事实和理由

     2022年5月15日,申请人未经批准驾车进入某自然保护区,将车辆停在保护区后,进入缓冲区爬山。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发现后,在车辆附近蹲守,因久候申请人不至,将申请人车辆轮胎拆除带走,并留下告知书,要求申请人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接受处理。5月17日,申请人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接受处理,执法人员在勘察现场、制作笔录后,将车辆轮胎归还申请人。8月5日,被申请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给予申请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于8月10日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违法行为明确,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给予申请人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针对行政处罚的适当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进行细化,结合申请人的违法情节及裁量基准规定,给予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过重。
      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调查取证、充分了解案情,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可以适用调解方式审理,在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基础上,于8月17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办案人员就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向申请人进行讲解,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释法析理,就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向行政机关进行阐释说明,对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出意见建议,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

审理结果

     复议机关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内容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致同意将原处罚金额从5000元变更为3000元,申请人于8月20日前到银行缴纳罚款;二、申请人缴纳上述罚款后,被申请人停止执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双方当场签收调解书,申请人次日即缴纳了罚款,本案行政争议得到高效、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矛盾的重要制度,具有融保障公民权利、监督行政行为、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法治建设职能于一身的独特优势。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通过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要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运用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不仅可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通过促进当事人之间加强沟通、消除矛盾,让人民群众在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公正与温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案办理过程中,复议机关立足快速解决争议、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及法律权威的初衷,通过调解方式,仅用七天时间即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真正做到了公正高效、案结事了,是一起运用调解方式成功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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