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省道202线高沙窝镇发生了一起醉酒驾驶肇事后逃逸案。

当日晚12时左右,石某某驾驶的白色越野车与杨某某驾驶的重型牵引车发生碰撞后,石某某因担心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恳求杨某某不要报警,希望通过协商私了此事,但杨某某感觉这样处理不妥,还是报了警。当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时,肇事司机石某某已经不知所踪。

盐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受理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传唤石某某立即前往我大队配合案件调查工作。事发两天后,石某某才来到交管大队,自称机动车是被他人偷开出去的,自己并没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事故。

对于石某某的狡辩,办案民警经过多方取证,将确凿的证据摆在石某某的面前,但石某某依然谎话连篇、拒不认罪。

办案民警表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会因当事人拒不承认就善罢甘休,在铁证面前,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依法给予石某某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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