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近日,申请执行人向吴忠中院执行局赠送锦旗表示感谢。本报通讯员 姚志强 摄

  近日,申请执行人向吴忠中院执行局赠送锦旗表示感谢。通讯员 姚志强 摄

3月22日起,吴忠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开展为期百天的“春雷行动”专项执行活动,以实际行动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专项活动开展一周以来,吴忠市两级法院执行干警累计出动干警657人次,执结案件425件,执行到位金额1.78亿元,合计拘传被执行人256人次,将45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拘留15人次,利剑出鞘,首战告捷,对“老赖”形成强大威慑力。

盐池法院:

创新模式跑出执行“加速度”

  “李法官,我找到被执行人了,您快来!”“李法官,帮帮我们吧,我儿子等着钱治病呢……”一通通电话诉说着当事人的焦虑与期盼,作为盐池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终本组承办法官的李志武从没有半点犹豫,坚持用有力的执行措施迅速化解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

  该院执行团队每天都保持着高度警觉,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大的努力回应着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同时不断加大终本案件清理库存、优化流程管理程序,设立专门热线,确保做到电话必有接听、发现线索必有出警,并依托网络定期对终本案件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

  “春雷行动”开展以来,吴忠市两级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早晚出击不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吴忠市两级法院执行法官克服重重困难,坚持守正创新、勇于担当,深入实地、全力攻坚,妥善化解了一批“骨头案”,同时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使各方当事人能够实现合作共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青铜峡法院:

  驱车百里追要3831元稻草款

  3月28日,青铜峡市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百里前往西吉县,为申请人白某追回3831元稻草款。

  2021年4月,白某将其名下37亩土地上的稻草以2.1万元价格出售给王某。王某支付了大部分稻草款,剩余3831元一直未付。经法院调解,王某承诺于2022年11月一次性付清3831元稻草款。约定期限届满,王某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白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王某却置之不理,执行员多次电话催促,王某声称过几日履行,却迟迟不见其支付钱款,本人甚至“失踪”。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现场调查,均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境。3月27日晚上,执行员收到王某在西吉县某村承包土地,并在西吉县城租住的线索。次日一早,执行员便驱车前往西吉县查找王某,到达目的地后,发现王某驾驶的车辆停放在一小区,但无法锁定王某租住房的具体楼号和房号。经问询社区和物业人员后,执行员仍不能确定王某的住房,只好挨家挨户敲门查找。2小时后,终于找到王某。“为了3000多元稻草款,你们跑这么远来找我,真没想到,我服了!”被执行人王某见到亮明身份的执行干警后感叹不已。最终,王某交清了3831元案款。

  利通法院:

  唤醒终本案件对积案“翻旧账”

  近日,利通区法院唤醒姜某某与宁夏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终本案件一案,执行到位19.6万余元。

  该案首执期间,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经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利通区法院终本组干警经核实发现被执行人在案外人宁夏某能源有限公司享有未支付工程款19.6万元,遂制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案外人支付相关案款至本案。因该公司配合意愿不高,终本组干警联合原案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该公司进行释法说理,讲明利害关系。多次沟通协调后,案外人宁夏某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相关案款至本案专用账户并发放给申请人,下剩标的7万余元正在制定执行方案,待进一步执行。

  3月下旬的一天,申请人向该案执行干警赵国志、魏雪林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红寺堡法院:

  为期10天的异地执行

  近日,红寺堡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率队驱车1万余公里奔赴新疆开展了为期10天的异地执行攻坚工作。对7案9名被执行人常年在疆的案件进行拉网式排查,将被执行人马某控制并押解回红寺堡,在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全部案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促成6件和解,1件执行完毕,执行到位21.7万余元。

  申请人罗某与被执行人马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红寺堡区法院、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判决,由被执行人马某退还申请人罗某彩礼等共计21万余元,后因马某未按生效判决内容履行义务,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马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多次传唤被执行人马某到院协商履行事宜,马某均以其不在本地为由一拖再拖。2月27日,申请人罗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马某现在新疆巩留县某乡,执行干警一行驱车赶往新疆,将马某拘传至红寺堡法院。在执行干警反复沟通、耐心释法下,最终,被执行人马某一次性履行案款13万余元,申请人罗某自愿放弃8万元和延迟履行金,该案得以执结。

  同心法院:

  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3月27日,同心县法院联合同心县拘留所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杨某在被拘留期间经过拘留所干警的多次劝导,履行了全部案款。

  李某某申请执行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杨某既不履行义务,又不向法院申报财产。3月23日上午,执行法官将杨某传唤至法院后告知其应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企图继续拖延时间,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在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委托拘留所干警对杨某进行劝导并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提出履行义务,并联系其亲戚以现金方式缴纳了全部执行案款。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