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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照片 一个截图

素未相识的陌生人

却成为毫无理由攻击的对象

信息时代的来临

给个别人“泄私愤”开启了宣泄口

网络成了他们言语肆无忌惮的“保护”

他们以为只是随便一条评论

但是却成了“按键”伤人的工具

未知全貌 不予置评

互联网也不能口无遮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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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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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是暴力形式的一种,是指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对一定的人物、事物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并对当事人的隐私权、人身安全权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胁或某种不良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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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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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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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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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网络暴力 不做键盘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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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网络暴力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危害到国家安全,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每个网民都要对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负责,别做那些管不住嘴的“跳梁小丑”,“按键”也许更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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