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这种行为属于犯罪?”“知道。”

  “知道还要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号身份证借给别人?”“因为当时缺钱花,而且他们保证公安机关找不到我……”

  日前,面对盐池民警的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

  今年12月4日14时许,盐池县花马池镇居民孙某来到县公安局报警称:其于今年12月3日16时至12月4日11时许,用手机在一款名为“京东普惠”APP上贷款,被对方以银行卡号输入错误需解冻、缴纳认证金等为由诈骗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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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警后,盐池县公安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工作。通过多警种合成作战,深入分析研判,发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为了尽快将嫌疑人抓获归案,办案民警一边与当地警方联系,一边加班加点固定证据,最终于12月12日,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如实供述其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诈骗资金的犯罪事实。经核查涉案资金100余万元,全国串并案件15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某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赃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一般在“帮信”类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盐池警方提醒,不要把自己闲置的银行卡出售,否则有可能成为转赃的工具,自己也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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