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5月10日,随着承办法官敲响法槌,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在盐池县冯记沟务工新村文化广场开庭审理。当地乡村干部、群众共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原告康某某系盐池县冯记沟乡平台村村民,婚后与丈夫共同在平台村生活,未迁出户口,生育原告马某某,也落户在该村。后该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以二原告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由,拒绝发放征地款等款项,二原告遂诉至盐池县法院。受案后,法官考虑到近年来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较为多发,在当地公开审理该案有助于释法明理,遂决定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审理该案。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并对诉讼请求及事实等进行了充分辩论。因双方分歧特别大,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庭工作人员就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针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旁听人员进行了耐心讲解。同时,向旁听人员讲解了生活中常见的关于借款、担保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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