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自己是“国家公职人员”,获得女子信任后与对方迅速领取结婚证。     

2020年7月,男子贾某与包某相识,期间,贾某谎称系国家公职人员,在某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包某信以为真,后二人确定恋爱关系,于8月18日迅速领证结婚。婚后,贾某每天认真出门“工作”,按时上下班。包某对贾某编造出的身份深信不已,并将贾某介绍给自己的亲朋好友赵某、朱某、齐某、郑某等人相识。    

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贾某谎称自己是某局领导,以帮助被害人朱某、齐某解决正式编制工作为由,取得被害人朱某、齐某信任。朱某通过微信向贾某转账16000元,齐某通过微信向贾某转账19000元。期间,贾某以同样的手段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通过“关系”可以为郑某办理专业合作社为由,取得被害人郑某信任,通过微信向其转账65000元。此后,贾某将骗得的全部赃款挥霍。     

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贾某冒充某单位领导,谎称自己可以为被害人赵某承包到政府拆迁项目工程,并伪造虚假《拆迁承包合同》骗取被害人赵某信任。赵某为顺利施工,多次通过手机微信向贾某转账47000元。     

2021年3月3日,贾某主动到贺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为贾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涉案金额达147000元,将其起诉至法院。近日,贺兰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并责令贾某向各位被害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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