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与前妻发生争执,将怒火发泄到他人车上,一脚踹走18000元。近日,盐池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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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3月,被告人酒后与前妻争吵时不慎头部碰到旁边停放的一辆“特斯拉”轿车的引擎盖上,一时气愤,便用脚蹬踹该车前左侧大灯,造成该车前保险杠、左前侧大灯损坏。经鉴定,车损达16014元。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8000元,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达1601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不管遇到什么问题,都要学会控制情绪,切莫为了发泄怒气而损害他人利益,触碰法律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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