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微信公众平台不断升级、改版和功能优化,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媒体和个人纷纷注册微信公众号,进行文章推送和互动交流。微信用户关注微信公众号后成为该账号的订阅用户,微信公众号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向订阅用户推送信息并与其进行互动。微信公众号不但成为信息发布方进行移动传播的重要平台,也成为用户进行移动阅读的重要入口,在信息传播中的作用日趋凸显。与此同时,微信公众号在推送消息或者互动交流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泄密隐患,有的甚至造成了泄密后果,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案例:几年前,某涉密单位微信公众号向订阅用户推送一篇新闻报道,内容涉及一些敏感信息,该信息后来在互联网上被广泛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微信公众号的主管部门该单位新闻事业部记者沈某到某下属涉密单位采访,该下属涉密单位宣传干部岳某在未经批准、未经填写宣传报道审批单的情况下,向沈某提供了内部工作稿件参考。沈某根据该内部工作稿件撰写了有关新闻报道,提交给微信公众号的编辑赵某审阅。赵某收到沈某的稿件后,表示微信公众号的文章要更具有原创性和稀缺性,要突出与同类报道的差异性,要求沈某提供更为详细的素材。沈某便根据其要求,将内部工作稿件中涉及的敏感内容添加到新闻报道中。经新闻事业部业务主管王某、负责人宋某终审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经鉴定,新闻报道中引用的工作稿件内相关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上述责任人员严肃的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案例分析

上述案件中,对拟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不进行保密审查或保密审查形同虚设是导致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案例中的有关人员不论是明知稿件是密,还是因疏忽大意未发现稿件是密,或是没有确切证据,从采编、编辑到终审,有关人员均未向下属涉密单位核实该内部工作稿件是否涉密,是否可以对外公开,便想当然地认为不涉密,均没有对稿件进行保密审查,导致稿件被发布在微信公众平台。

保密提醒

      1.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推送保密审查制度,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档案。

      2. 保密审查应坚持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并综合分析信息关联性,防止因数据汇聚涉及国家秘密。

      3.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慎重对待分享和转发,严格核实信息来源,准确判断信息是否涉密,阻断涉密信息传播的路径。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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