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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巡回审判的法治宣传作用,1月29日,盐池县人民法院在被告人陈某某住所地惠安堡镇惠苑村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现场判处陈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从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的社会危害及法律后果进行了深入的释法析理,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向现场旁听的群众及村干部进行了生动的法治教育。

“在村委会现场开庭,进行了一场‘家门口’的审判,让我们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平正义,这样的警示教育多多益善”,惠苑村党总支书记殷秉虎说。

惠苑村党总支书记殷秉虎说:“我感觉效果明显,对老百姓过一个欢乐愉快的新年,起到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示作用。”

盐池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陈艳玲说:“我院在惠苑村村部开展此次巡回审判,让人民群众更深刻地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给一些法律意识淡薄、抱有在乡村酒驾没人查侥幸心理的驾驶员敲响了警钟,引导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巡回审判结束后,通过设置问诊台的形式,法官、检察官、律师耐心倾听群众反映的问题,并从专业角度细致地为群众“把脉问诊”、作出“病症诊断”、开出“法律处方”,共解答群众咨询相关法律问题50人次,开出“法律处方”20余副。同时,还向群众发放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宣传材料,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今后,盐池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开展多种类型的巡回审判,丰富普法宣传形式,推进普法宣传深入到村,把法治理念、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持续送到群众身边、呈现在群众眼前,让法治理念传入千家万户,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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