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3月1日起,《刑罚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将“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予以明确。

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对辖区内一起“袭警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虎某某获刑拘役四个月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14日晚,在银川市金凤区某烧烤店内,被告人虎某某饮酒后,因不满该店服务而对该店经理打了一耳光,该店经理报警。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黄河东路派出所民警李某某带两名辅警出警。在处警现场,被告人虎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且在李某某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时用拳重击打民警李某某面部,并将其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打掉。

审理结果

金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虎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综合被告人虎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虎某某拘役四个月。宣判后,虎某某表示认罪伏法,不提起上诉。

法条链接

2021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或者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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