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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起,盐池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为期两周的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此次集中执行共传唤被执行人116人,拘传28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6人,查封车7辆,扣押车2辆,结案158件,执行到位金额1402万余元。

  善意执行解困局

  石某某申请执行某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石某某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388万余元。承办法官沙明菊接收案件后的第一时间,依法及时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细致全面的查控,但几经查找,都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人经与企业负责人联系,并到当地工业园区管委会及企业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企业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恶意赖账,且该公司目前依然在积极融资。

  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强制腾退土地和拍卖厂房,不能实现案结事了,也会让原本就经营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且企业具有还款意愿,如果给予企业“喘息”的机会,可能确保顺利履行。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积极和申请执行人联系,最终,该企业和石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7月10日偿还完毕全部案款。该案顺利执结,实现了各方利益最大化。

  司法拘留显权威

  某银行申请执行顾某某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顾某某等人需向银行偿还借款14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韩平依法查控了被执行人顾某等人的银行账户,均未查控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被执行人四处躲避,下落不明。

  7月18日,银行工作人员联系承办法官,称顾某某现在在某处打工。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顾某某工作地,依法将被执行人顾某某传唤至法院。在法院调解室,执行干警韩平耐心向顾某某释明其应履行的生效法律义务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判决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然而,心存侥幸的顾某某仍不如实报告其财产状况,并拒不还款。为依法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行为,该院依法对顾某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

  执行和解化纠纷

  被执行人张某因投资不善,欠账较多,是盐池县人民法院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中,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在某处看到了张某。法院立刻组织干警驱车前往,找到了张某并将其依法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问张某为何一直躲避执行,张某说:“我欠账太多,一下子根本拿不出来这么多钱,怕被你们找到了拘留,只能到处躲。”执行干警向张某解释:“并非在法院有案件,法院就会采取拘留措施。只要有还款的意愿,在执行阶段也是可以和解的。”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张某偿还了多位申请人部分案款,且都达成了和解协议。

  盐池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执行能动作用,持续加大对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失信惩戒、罚款、拘留等各类强制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进一步推动涉金融案件及时化解,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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