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7月26日,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在盐池县惠安堡镇惠安堡村村部,对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公开宣告并开展普法宣传。

  7月26日,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在盐池县惠安堡镇惠安堡村村部,对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公开宣告并开展普法宣传。

  7月26日下午,在盐池县惠安堡镇惠安堡村村部进行了一场特殊的法治宣传——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将一场有关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普法宣传送到村民家门口,并对办理的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公开宣告。

  2009年起,杨某某、许某某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分别非法占用惠安堡村盐湖边东侧草地21.4亩、25.6亩,用于建设砖木房、彩钢棚及堆放废旧物品,造成草地原植被全部毁坏,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受理案件后,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将2起案件综合处理,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多次到犯罪嫌疑人家中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始终不能理解,自己承包的草地为何不能改变使用用途。检察官耐心解释法律规定,最终,2名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同时缴纳生态修复金、生态损害赔偿金、生态功能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等费用近10万元。综合上述情形,经过公开听证,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情节轻微的不起诉决定。

  盐池县惠安堡镇地处黄土丘陵区和沙丘、碱滩过渡地带,天然林草地多,生态功能极为重要。考虑到2起案件案发地以及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许某某同在惠安堡镇,检察官决定到群众身边,带着普法宣传单,驱车100余公里赶赴案发地,将不起诉公开宣告送达会开到村里,并邀请有关行政机关、村干部及30多名村民现场旁听。

  检察官现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等方面详细阐述了二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法律依据及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理由,对2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法治教育。随后,结合具体案件,检察机关、自然资源局从刑事犯罪的构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行政违法行为的认定等多个维度进行了法治宣讲。

  “听了检察官普法,我知道了如何正确使用土地资源,今后一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合法使用土地资源。”旁听的村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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