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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两人本因互相信任产生了借款,长期拖欠不还确实是他不对,但现在他也遇到了难处,咱们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互谅互让,你看是不是这个理……”近日,在盐池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申请人孙某终于同意了被执行人刘某新的分期还款计划,接过了其偿还的第一笔借款。至此,盐池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两件执行案件与一件发回重审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近日,该院审管办主任蔡爱国承办了一件由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原来,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从孙某处借得两笔借款共计17万余元,迟迟未还,经诉讼程序审结又未能履行,刘某被强制执行,在两案的执行过程中,该院查封了刘某名下的房产,刘某之子提起了执行异议,该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刘某之子又提起了异议之诉,主张该房产是其实际所有。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反复翻阅卷宗、多次与当事人谈话等方式,了解到当事人双方过去关系不错,被告刘某陈述借款未及时偿还系经营不善所致,刘某之子提出异议也是因为家庭困难,鉴于刘某认可债务,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一案,和解一事”的原则展开了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因借款拖欠时间较久,孙某顾虑很多,而刘某也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筹齐款项,在多次沟通后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两个执行案件及一个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均因借贷纠纷而起,只要能将还款问题解决,三个案件均可得到化解,承办法官持续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在“背对背”沟通中,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解释,引导当事人逐步敞开心扉,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口头意见,约定时间到法院拟定书面还款协议并履行第一笔还款。在拟定协议过程中,因刘某凑出的履行款比约定金额少了1万元,孙某面露难色拒绝和解。面对困境,承办法官没有放弃,经过一次次讲道理、改方案,终于让孙某打消顾虑收下了2万元履行款,签字确认了新的履行方案。

近年来,盐池县人民法院面对大量新增案件,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新思路,主动贯彻能动司法,“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稳妥处置各类纠纷案件,进一步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需求与期待,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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