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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展示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进一步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促进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为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供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范例,推动宁夏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近日,自治区司法厅从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报送的2020年至2022年期间已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案例中评选出26起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即日起,宁夏法治公众平台设专栏,对26个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进行发布,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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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要旨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活动,国家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以保证医疗质量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国家出台《执业医师法》后,民间部分老中医无法取得执业资格,超科目、超执业范围行医是在自己不了解相应的医学知识与技术前提下,为了不法的利益而非法开展医疗活动,侵害了医疗卫生管理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属于违法行为。本案复议机关经审查后查明,倪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医疗注射、牵引等诊疗活动,其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关键词:非遗传承 非法行医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申请人:倪某

     被申请人:某卫生健康局

     案   情:申请人倪某对被申请人某区卫生健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1年10月21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依法审查后于2021年11月5日受理,同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人未补交。

焦点问题分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

      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传播活动当中如何认定合法行医与非法行医、超范围行医。

事实和理由

      倪某系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2017年被批准为市级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项目代表性传统整脊项目者,2019年被认定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2021年3月份被某市非遗办推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批非遗《传统医药》项目代表性项目传统整脊,现已通过认证,颁发牌匾,2021年8月,被推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2021年3月,患者田某某主诉腰椎疼痛在倪某处进行按摩保健。期间,倪某在其髌骨后脊局部注射维生素B12。5月份,田某某因不满倪某的治疗效果与其发生争议,后田某某报警。2021年5月27日,某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涉案现场检查发现医疗器械和4盒维生素B12针剂、6盒盐酸利多卡因针剂,5月31日现场检查发现存放碧古泉真等其他药品143盒。倪某为患者田某进行维生素B12局部注射,收取田某3070元治疗费。2021年8月19日下午,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倪某停止注射、牵引等医疗活动,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保健按摩,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医疗注射、牵引等诊疗活动,其行为属于非法行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对申请人作出责令停止注射、牵引等医疗活动,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处罚幅度适当。

审理结果

     复议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维持某区卫生健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典型意义

      民间中医专长人员,俗称“民间郎中”,大多没有经过系统的医学学习和培训,只能“游离”在合规的执业医师队伍之外。如何解决中医非遗传承在实践中的运用还需国家后续在立法或政策制度方面细化和完善。我国现有的政策为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提供医师资格晋升的机会,但经考核合格取得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及《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仅作为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依据,不能作为执业医师资格的准入依据。虽然目前中医专长考核在各省均有实施,但落实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杜绝超范围从事相关医疗活动影响医疗管理秩序,侵害就医群众的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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