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与盐池县公安局联合成立“盐池县生态资源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中的监督协作配合。

  据了解,盐池县位于毛乌素沙地南缘,境内有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黄河中游重要的生态保护屏障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自2021年4月集中管辖涉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以来,与盐池县公安局建立了良好的监督协作配合机制,逐步形成了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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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和盐池县公安局还签订了《盐池县生态资源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机制协议》,明确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职责等,确立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重大疑难案件联合督办、协调开展办案衔接配合、组织案件联席会商等四项机制。按照《协议》,双方将在强化数据通报及信息共享、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面深入开展协作配合,并就提前介入、案件会商、咨询指导、监督协作、信息共享等方面达成监督协作共识,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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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办案,将充分发挥‘侦协办’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和执法巡查,及时介入、指导、化解环境资源案件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全面推动检警协作迈向新高度。”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强化检警协作,以机制建立为契机和引领,实现有序有效的侦诉衔接、有力有为的侦查监督,高质效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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