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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统筹发展和安全 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中提出,要坚决于“调”,严格于“究”,通过树立重视安全生产选人用人导向,严肃安全生产监督执纪,坚决整肃机关和干部队伍不良作风,坚决调整不尽职不尽责的班子和干部,坚决用制度机制管安全,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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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于“调”,《意见》明确,要坚持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锻炼干部、发现干部、检验干部,注重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调整安全生产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等成绩显著的,在晋级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追究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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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情形,对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思想、行动、作风等方面处处过硬、群众认可、组织放心,所辖属地、所管行业、所抓领域抓安全生产、保安全稳定成效显著的领导干部,大胆使用、提拔重用。对心思不正、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和不尽职尽责、不作为乱作为、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好了、拍胸脯说大话却在关键时刻不担当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按照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转任职级、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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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于“究”,《意见》明确,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探索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況和风险隐患防控不力、生产安全事故深层次原因“一案四查”机制。围绕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仓储、使用等各环节,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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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和行业执法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监督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查项目准入、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执法监督等重点环节存在的失职失责和利益勾结关联、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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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贯彻中央及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严、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彻底、违反廉洁规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责任追究,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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